消费者交付与付款通用条款
本译文仅为服务性质的翻译。如译文与原文存在差异,依第 19 条之规定,以荷兰语文本为准并具有约束力。
本一般条款属于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0.0MG;0.0MG 是 Previtality Retail B.V. 的商号,后者在商会(Kamer van Koophandel, KvK)商业登记册中的注册号为 84687711。凡写有 0.0MG 之处,亦可理解为 Previtality Retail B.V.,反之亦然。
第 1 条:定义
在本一般条款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 1.1.要约:0.0MG 向消费者作出的任何形式的、不具约束力的要约,明确包括其在网站、网店、新闻通讯、电子邮件和/或其他渠道上的任何要约;
- 1.2.一般条款:0.0MG 的本一般交付条款;
- 1.3.冷静期:消费者可依照本一般条款第 5 条行使其撤回权的期限;
- 1.4.持续性合同:就一系列产品和/或服务订立的远程合同,其交付和/或购买义务在时间上分期履行;
- 1.5.撤回权:消费者在冷静期内解除远程合同的可能性;
- 1.6.消费者:非出于与其商业、企业、手工业或职业活动相关之目的行事,且已与 0.0MG 订立合同或拟与 0.0MG 订立合同的自然人;
- 1.7.示范表格:载于本一般条款附件一的欧洲撤回示范表格;
- 1.8.订单:消费者向 0.0MG 提交的任何形式的(已下达的)订购、报价请求、信息请求、(合同)提议及(报价)确认;
- 1.9.合同:0.0MG 与消费者之间订立的任何合同——明确包括远程合同和/或持续性合同——及其任何变更或补充,以及为筹备和履行该合同而实施的一切(法律)行为;
- 1.10.远程合同:双方在为产品和/或服务远程销售而组织的系统框架内已订立或将订立的合同,且直至合同订立为止(含订立时)仅使用一种或多种远程通信技术;
- 1.11.双方:0.0MG 与消费者的合称;
- 1.12.0.0MG: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Previtality Retail B.V. 的商号 0.0MG、与 Previtality Retail B.V. 关联的实体和/或 Previtality Retail B.V.(视情况)另行指定的第三方或已指定的第三方;
- 1.13.远程通信技术:在消费者与 0.0MG 未在同一空间内同时实际会面的情况下,可用于订立远程合同的手段。
第 2 条:一般条款的适用
- 2.1.本一般条款适用于 0.0MG 的每一项要约、消费者的所有订单、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合同,以及双方之间的所有其他法律关系、磋商与约定。
- 2.2.仅可通过书面协议偏离本一般条款,且以 0.0MG 在此过程中由依 Previtality Retail B.V. 公司章程对此有权限的职员或由 0.0MG 以其他方式指定的有权限人员代表为限。此类偏离对双方之间的其他/后续合同不具有约束力。
- 2.3.涉及持续性合同时,消费者同意本一般条款适用于该持续性合同的整个存续期间,并适用于与之相关或由此产生的每一项要约和/或每一份订单。消费者同意,在此情况下本一般条款仅需交付一次。
- 2.4.消费者的任何一般条款的适用被明确排除,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
- 2.5.如在本一般条款之外还适用特定的产品和/或服务条款,将在可能的情况下(以电子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其副本。如无法做到上述事项,0.0MG 将告知消费者,并注明消费者仍可查阅这些条款的查阅处。如该等条款与本一般条款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规定,消费者始终可援引对其最有利的适用规定。
- 2.6.如本一般条款中的一项或多项规定无效或被撤销,本一般条款的其余规定仍完全适用。
- 2.7.0.0MG 保留在期间内单方面修改本一般条款的权利。一旦 0.0MG 将修改后的一般条款副本通过电子邮件和/或邮寄方式发送至其所知悉的消费者电子邮箱地址和/或邮寄地址,修改后的版本即告适用。对于此后订立的合同及所有其他法律关系,始终适用一般条款的最新版本。
第 3 条:要约与订单
- 3.1.每一项要约——无论何种形式——均不具约束力,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因此,0.0MG 有权(单方面)修改、调整及撤回要约。
- 3.2.每一项要约均包含对所提供产品和/或服务的完整描述。消费者被视为能够基于该描述对要约作出充分评估。要约中的明显疏漏或明显错误对 0.0MG 不具约束力。
- 3.3.消费者的订单至少应附有对消费者所需产品/服务(数量)的清晰、准确的说明。
- 3.4.要约中提供的所有图片、图纸、样品、重量标示、尺寸、规格或其他(产品)信息均为指示性内容,仅为近似值,不得成为要求损害赔偿或解除合同的理由。此外,0.0MG 无法保证所展示的颜色和/或口味描述与产品的真实颜色和/或口味完全一致。
第 4 条:合同
- 4.1.一经 0.0MG 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消费者已接受的要约,或一经 0.0MG 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接受订单,合同即告成立。当 0.0MG 实施了处于委托延伸范围内的履行行为,且消费者未在当日提出异议时,合同当然成立。
- 4.2.如消费者以电子方式接受了要约,0.0MG 应立即以电子方式确认对要约的接受。在 0.0MG 尚未确认对要约的接受期间,消费者可解除合同。
- 4.3.0.0MG 可在法律框架内了解消费者能否履行其付款义务,以及对负责任地订立合同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事实和因素。如 0.0MG 基于该调查有充分理由不订立合同,其有权在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订单或要约请求,或对其履行附加特别条件。
- 4.4.每一份合同均以相关产品有充足库存为停止条件而订立。
- 4.5.0.0MG 有权——完全依其判断——在履行合同的框架内使用第三方。
第 5 条:撤回权
远程购买产品时:
- 5.1.就产品的购买和/或交付订立的远程合同,消费者可在产品交付并由消费者或以消费者名义签收之日起十四(14)天的冷静期内无需说明理由予以解除。0.0MG 可询问消费者撤回的原因,但消费者没有义务说明其原因。
- 5.2.如消费者希望行使其撤回权,应在第 5.1 条所述冷静期内使用示范表格行使,或以其他明确无误的方式告知 0.0MG。
- 5.3.如消费者已及时行使其撤回权,消费者应自其向 0.0MG 通知撤回之日的次日起十四(14)天内,将相关产品退还给 0.0MG。
- 5.4.消费者应遵照 0.0MG 给出的指示,将产品连同所交付的全部附件、(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以原始状态和包装、未经使用且无损坏地,按照 0.0MG 提供的合理且清晰的指示退还给 0.0MG。退货的风险和费用原则上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
- 5.5.在冷静期内,消费者应审慎对待产品及其包装。其仅在为确定产品的性质、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范围内拆封或使用产品。基本原则是,消费者对产品的拿取和检查仅限于其在实体店中所能进行的程度。如消费者未按上述要求对待产品,则消费者应对由此导致的产品任何价值减损承担责任。
远程提供服务时:
- 5.6.就提供服务订立的远程合同,消费者可在远程合同订立之日起十四(14)天的冷静期内无需说明理由予以解除。
- 5.7.如消费者希望行使其撤回权,应在第 5.6 条所述冷静期内使用示范表格行使,或以其他明确无误的方式告知 0.0MG。
- 5.8.双方可以约定服务的履行在冷静期内即已开始。如双方约定服务的履行在冷静期内开始,且消费者行使其撤回权,则消费者应向 0.0MG 支付与撤回时 0.0MG 已履行的债务部分成比例的款项。
撤回权的失效或排除及取消费用:
- 5.9.如消费者未在冷静期内表明希望行使其撤回权,或未在第 5.3 条所述期限内将产品退还给 0.0MG,则消费者终止远程合同的权利即告失效。
- 5.10.在冷静期之外终止远程合同,或终止非远程合同的合同,均不被允许,除非 0.0MG 明确书面同意该终止。在此情况下,0.0MG 有权向消费者收取取消费用。取消费用包含对 0.0MG 所受损失及所失利润的合理补偿。取消费用至少为发票总金额(含增值税)15% - 30% 的补偿,除非另有或将有书面约定。
- 5.11.涉及下列产品的远程合同不适用冷静期和撤回权,不得终止,因而具有终局性,除非另有或将有书面约定:
- 展厅购买;
- 专为消费者制作或调整的定制产品;
- 易腐坏或保质期有限的产品;以及
- 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不适宜退回、且交付后封条已被拆开的密封产品。
退款:
- 5.12.如消费者已及时并以正确方式行使其撤回权,0.0MG 将在消费者向 0.0MG 通知撤回之日的次日起最迟十四(14)天内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款项,包括就荷兰境内配送而向消费者收取的所退产品的运费(如有);0.0MG 将从中扣除消费者依第 5.5、5.8 和/或 5.10 条应付的款项。在产品按第 5.3 条的规定退还给 0.0MG 之前,或在消费者证明已按第 5.3 条的规定将产品退还给 0.0MG 之前,0.0MG 有权暂停依本条进行的退款。
- 5.13.正确并及时行使撤回权的风险和举证责任由消费者承担。
- 5.14.如消费者在一份订单中收到多件产品,而消费者仅就其中一件或部分产品行使其撤回权,则 0.0MG 无义务向消费者退还运费。
第 6 条:价格
- 6.1.价格按双方约定的费率计收;如无约定,则以交付时 0.0MG 通常适用的费率为准计收。
- 6.2.0.0MG 报出的、或 0.0MG 与消费者之间约定或适用的所有价格均以欧元计价,且不含增值税、运费、保险费、进口关税、规费及其他政府征收的税费,除非另有或将有明确书面约定。
- 6.3.报价始终基于首次报价时有效的定价因素。对于在合同成立之后、但在产品和/或服务交付之前产生的成本定价因素的上涨——其中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工资和社会负担、税费、0.0MG 所使用的第三方或供应商处的价格变动,或所需材料、原料和燃料、制造、运输、进出口关税、许可费用的价格变动、汇率波动与汇率、倾倒及处理费率等等,由 0.0MG 判断——0.0MG 有权将其转嫁给消费者。如 0.0MG 在合同订立后三(3)个月内这样做,消费者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消费者须在获悉价格上涨通知后十四(14)天内行使该权利。以此方式解除合同不使任何一方享有损害赔偿的权利。如对方未在价格变动通知后 14 天内告知 0.0MG 希望行使其解除权,则可视为消费者不会解除合同并已同意该价格变动。
第 7 条:付款
- 7.1.0.0MG 有权定期地、事后地或以(部分)预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其应付款项。
- 7.2.分批交付时,每次交付均被视为一笔独立交易,0.0MG 可按笔开具发票。
- 7.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付款应通过 iDeal 或 0.0MG 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预先支付,或——如 0.0MG 明确提供此选项——在发票日期后十四(14)天内汇入 0.0MG 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消费者未在上述期限内付款,无需另行催告,消费者即依法自动陷于迟延。0.0MG 自该时点起有权要求法定利息。该利息自付款最迟应完成之日起计算。
- 7.4.如消费者在(及时)履行其义务方面违约或陷于迟延,为在诉讼外获得清偿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均由其承担。在任何情况下,就金钱债权而言,消费者应支付催收费用。催收费用按荷兰《诉讼外催收费用规范法》(Wet Normering Buitengerechtelijke Incassokosten)规定的标准计收,最低为 40 欧元(不含增值税)。已产生的合理司法费用和执行费用(如有)同样由消费者承担。
- 7.5.消费者所作的付款,始终首先用于清偿所有应付的利息和费用,其次用于清偿未清偿时间最长的到期发票,即使消费者注明该付款针对的是较晚的发票。
- 7.6.0.0MG 有权随时要求消费者为其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物权)担保。
- 7.7.在下列情形下,全部付款债权立即到期应付:
- 付款期限已届满;
- 消费者已申请破产、暂缓支付或债务重整,已破产、处于暂缓支付状态或已被准予债务重整;
- 消费者被置于监护或财产管理之下,或死亡;
- 消费者的财物或债权被查封。
第 8 条:交付与风险
- 8.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由 0.0MG 或其使用的第三方进行的产品交付,按 0.0MG "仓库交货"(ex works)方式进行,或在 0.0MG 指定的地点进行。交付条件的解释,参照合同订立时最新公布的 Incoterms 版本。
- 8.2.如合同中未载明交付期限,0.0MG 将在交付期限起算后最迟三十(30)天内在荷兰境内交付产品。所载明的交付期限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起算:0.0MG 与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已成立,0.0MG 已掌握交付产品所需的全部数据、材料和文件,约定的(预)付款(如有)已支付给 0.0MG,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条件(如有)已获满足。
- 8.3.产品应予交付的所载期限由 0.0MG 按近似值确定,绝不得被视为不可变期限,除非双方另有明确书面约定。
- 8.4.如产品交付期限以工作日表示,工作日指日历日,但一般公认的或工作地点公认的、或由政府或依集体劳动协议规定的休息日或节假日、周末日、休假日或其他非个人性质的休息日除外。如产品交付本应在非工作日进行,则下一个工作日视为约定的交付日。
- 8.5.如因不可抗力或应由消费者承担的情形,0.0MG 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产品,0.0MG 有权延长产品交付期限,延长的时长以由该不可抗力或应由消费者承担的情形合理产生者为限。
- 8.6.如 0.0MG 已(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自某一日期起备妥待交付,而消费者未在该通知后十四(14)天内提取产品,则无需另行催告,消费者自该时点起即陷于迟延。自消费者陷于迟延之时起,产品相关风险由 0.0MG 转移至消费者,且 0.0MG 此时有权由消费者承担费用和风险对产品进行(委托)仓储。
- 8.7.如 0.0MG 未交付或未及时交付产品,消费者在以书面形式催告 0.0MG 并给予 0.0MG 合理的履行期限之前,明确不得解除合同、中止其义务和/或要求损害赔偿。
第 9 条:持续性合同
- 9.1.对于以不定期方式订立、旨在定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合同,消费者可随时解约,但须遵守为此约定的解约规则及不超过一个月的解约通知期。
- 9.2.对于以定期方式订立、旨在定期交付产品或服务的持续性合同,消费者可随时于约定期限届满时解约,但须遵守为此约定的解约规则及不超过一个月的解约通知期。
- 9.3.如持续性合同的期限超过一年,消费者在一年之后可随时以不超过一个月的解约通知期解除该持续性合同,除非合理性与公平性原则不容许在约定期限届满之前解约。
第 10 条:保证
- 10.1.除 0.0MG 与消费者另有约定外,所交付的产品和工作适用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法定保证,即所交付的产品和工作必须具备消费者依据合同在正常使用中有权期待的品质(相符性)。如所交付的产品由第三方生产,则保证原则上以该产品的生产者或制造者所提供的(出厂)保证期限为限。在所有其他情况下,0.0MG 保证所交付的产品和工作在产品上注明的保质期内正常有效;如未注明保质期,则为(交付)验收后十二(12)个月的期间。
- 10.2.但如消费者已明确书面声明放弃保证,则其不享有保证。
- 10.3.如消费者发现所交付的产品存在瑕疵,应就修复事宜联系 0.0MG。0.0MG 有权自行选择通过完全更换所交付的产品、修理所交付的产品或退还价款的方式修复所交付产品中的瑕疵。0.0MG 在此框架内有权要求退回产品。产品退回应以原始包装进行,并——在可能的范围内——保持全新状态。
- 10.4.如 0.0MG 对所交付的产品或其部件进行全部或部分修复和/或更换,就该产品或部件不开始计算新的保证期限;原保证期限在尚未届满的范围内继续计算。
- 10.5.0.0MG 对产品或工作最终是否适合消费者的每一项具体用途不承担责任,对有关产品或工作使用或应用的任何建议亦不承担责任。
- 10.6.在下列情形下,0.0MG 对瑕疵不承担责任,亦不负任何保证义务:
- 消费者未按第 11.2 条的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向 0.0MG 报告瑕疵;
- 消费者未给予 0.0MG 修复瑕疵的机会;
- 无法提供有效的保证凭证或原始购买凭证;
- 未经 0.0MG 明确书面同意,对所交付的产品进行了作业、改动和/或修理;
- 产品瑕疵系因未按所提供的指引和规格使用产品、或未按产品预定用途使用产品所致;
- 所交付的产品曾暴露于异常条件下,或以其他方式受到不当对待;
- 所交付产品的瑕疵系因消费者一方的任何不当使用或过失所致;
- 瑕疵系正常磨损所致;
- 所交付产品的瑕疵系因遵守任何政府规定所致。
第 11 条:投诉
- 11.1.消费者有义务在签收产品和工作时立即进行检查。任何可见的缺陷、错误、不完善和/或瑕疵,应立即、但最迟在收到产品后四十八(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准确说明瑕疵向 0.0MG 报告,否则权利即告丧失。如未作此类报告,产品视为以良好状态收讫。
- 11.2.其他瑕疵应在发现后或合理而言本应发现后的适当时间内,即在瑕疵被发现或合理而言本应被发现之时起两(2)个月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并准确说明瑕疵向 0.0MG 报告。
- 11.3.如上述投诉未在相应期限内告知 0.0MG,产品视为以良好状态收讫。
- 11.4.对发票的投诉同样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应在发票日期后十四(14)天内提出。该期限届满后,消费者视为已认可发票,相应发票金额即为应付款项。
- 11.5.提出投诉并不解除消费者的(付款)义务。
- 11.6.应使 0.0MG 能够对投诉进行调查。对于不成立的投诉,0.0MG 有权向消费者收取调查和退回费用。运输风险始终由消费者承担。
- 11.7.投诉成立时,0.0MG 将自行选择采取本一般条款第 10.3 条所述补救措施之一。
第 12 条:包装
- 12.1.产品的包装依 0.0MG 判断按行业惯常方式进行。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产品的包装方式由 0.0MG 确定。
第 13 条:所有权保留
- 13.1.对于依据合同已向消费者交付及尚待交付的所有产品和工作,0.0MG 保留其所有权,直至消费者已履行其基于任何事由对 0.0MG 负有的全部义务之时为止。消费者的义务明确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已交付及尚待交付的产品和工作的购买价款,以及因消费者可归责地未履行其义务而产生的债权,包括支付损害赔偿、(诉讼外)催收费用及法定利息(如有)。
- 13.2.如第三方对 0.0MG 在所有权保留下交付的产品实施查封,或欲就其设立或主张权利,消费者有义务立即通知 0.0MG。
- 13.3.消费者有义务以审慎的方式并以可识别为 0.0MG 财产的状态保管在所有权保留下交付的产品,并就火灾、盗窃、侵占和损坏予以适当投保并保持投保。
第 14 条:不可抗力
- 14.1.如因不可抗力,0.0MG 无法履行和/或合理而言不能被期待履行其合同项下(购买)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则 0.0MG 对其义务的(部分)不履行不承担责任,亦不得被要求履行其义务。
- 14.2.在不可抗力情形持续期间,0.0MG 有权中止其(购买)义务的履行。如 0.0MG 因不可抗力已将其义务全部或部分中止超过两(2)周,或已确定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则 0.0MG 有权立即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且 0.0MG 不因此产生任何损害赔偿义务。
- 14.3.如妨碍(继续)履行的情形发生于 0.0MG 本应履行其债务之后,0.0MG 亦有权援引不可抗力。
- 14.4.0.0MG 一方的不可抗力,指合理而言不可归咎于 0.0MG 的过错、且合理而言不应由其承担的情形。其中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战争(危险)、流行病、大流行病、(恐怖)袭击、革命、暴动和/或内乱、骚乱、政府措施、异常天气状况、异常虫害、0.0MG 员工患病、0.0MG 处发生罢工、0.0MG 处发生火灾、0.0MG 的流动性或偿付能力问题、0.0MG 为履行合同以任何方式所依赖的(自然人或法人)人员的违约、不履行和/或其一方的不可抗力、0.0MG 所依赖的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处不可预见的停滞,以及 0.0MG 或其使用的第三方处的一般运输或转运问题。
第 15 条:责任与补偿担保
- 15.1.0.0MG 对消费者仅就下列直接损失承担责任:因 0.0MG 可归责地未履行其合同项下义务、侵权行为、依本一般条款第 10 条规定的保证义务所生的直接损失,或 0.0MG 依法律强制性规定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损失。直接损失仅指:(i)财物损失;(ii)为确定损失原因和范围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该确定与本条所指直接损失相关为限;(iii)为使 0.0MG 的瑕疵履行符合合同而支出的合理且可证明的费用(如有),以该等费用可归责于 0.0MG 为限;以及(iv)消费者为防止或减少直接损失而支出的合理且可证明的费用,以消费者证明该等费用确已减少本条所指直接损失为限。
- 15.2.0.0MG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 因第 10.6 条所列情形之一;
- 因对所交付产品的不当使用,或将其用于按客观标准其并不适合的其他用途;
- 因 0.0MG 依赖了由消费者或以消费者名义提供的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数据;
- 因应消费者请求或经其同意参与合同履行的第三方;
- 因使用互联网或任何其他(电子)通信手段而导致订单和通知的误解、失真、延迟或未妥善送达。
- 15.3.0.0MG 的责任在任何时候均以下列为限:
- 以直接损失为限。0.0MG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赔偿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指一切非直接损失的损失,其中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后果性损失、营业损失、收入或机会的丧失、利润损失或所受亏损、迟延损失和/或人身或身体伤害损失;
- 在相关情况下,以 0.0MG 的保险人赔付的金额为上限;
- 如 0.0MG 的保险人不予(全额)赔付,则以最多一倍发票金额为限,或至少以责任所涉订单部分为限。
- 15.4.就与所交付产品和工作的(不当)使用相关或以其他方式由合同产生的第三方一切索赔(包括法律协助费用),消费者应向 0.0MG 提供补偿担保。
- 15.5.如损失系 0.0MG 或其管理层级下属人员的故意或有意识的轻率所致,或依有关(产品)责任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结论,则本条所载责任限制不适用。
第 16 条:知识产权
- 16.1.除另有明确书面约定外,与 0.0MG 所交付产品和工作相关的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如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权、专利权、特殊类型(sui generis)数据库权利等,均专属于 0.0MG 和/或其供应商。
- 16.2.由 0.0MG 制作或受 0.0MG 委托制作的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口号、图纸、设计、计算、示例、样品、颜色、声音、造型以及重量、尺寸和价格标示,仍归 0.0MG 所有。不得以获取类似要约为目的将其交予或展示给第三方。同样不得对其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翻制。如未授予委托,该等文件应在 0.0MG 提出相关要求后十四(14)天内由消费者承担费用退还给 0.0MG。此外,著作权以及 0.0MG 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均完全适用。
- 16.3.消费者承诺采取充分措施,对其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0.0MG 一方具有保密性质的数据,或消费者知道或合理而言可以知道应予保密处理的信息,确保保密。
第 17 条:中止与解除
- 17.1.在下列情形下,0.0MG 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或全部或部分中止其义务的履行,无需另行催告,亦不负任何损害赔偿义务:
- 消费者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合同项下的义务;
- 0.0MG 有充分理由担心消费者将不履行、不及时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
- 消费者已申请破产、暂缓支付或债务重整,或已破产、已被宣告暂缓支付或已被准予债务重整;
- 消费者的财物或债权被查封;
- 消费者被置于监护之下或死亡;
- 0.0MG 在订立合同时曾要求消费者为履约提供担保,而该担保未提供或不充分。
- 17.2.如合同被解除,0.0MG 对消费者的债权立即到期应付。
第 18 条:适用法律与管辖法院
- 18.1.0.0MG 与消费者之间的每一份合同均适用荷兰法律。即使消费者居住在境外亦然。
- 18.2.0.0MG 与消费者之间的任何争议,由依法有权审理该争议的法院裁决,除非双方共同约定将争议提交其他法院。
- 18.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适用被明确排除。
第 19 条:语言
- 19.1.本一般条款原以荷兰语拟定,并被翻译为多种语言。如荷兰语文本与翻译版本之间存在矛盾,始终以荷兰语文本为准并具有约束力。
附件一:撤回示范表格
(仅当您希望撤回合同时,方需填写并寄回本表格)
– 致:0.0MG(Previtality Retail B.V.)
[地理地址]
info@oomg.nl
– 本人/我们*特此通知贵方,本人/我们*撤回关于下列事项的合同:
下列产品的销售:[产品名称]*
下列数字内容的交付:[数字内容名称]*
下列服务的提供:[服务名称]*,
予以撤回*
– 订购日期*/收货日期* [服务为订购日期,产品为收货日期]
– [消费者姓名]
– [消费者地址]
– [消费者签名](仅当以纸质形式提交本表格时)
* 请划去不适用者或填写适用者。